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保證糧油倉儲能力滿足糧食宏觀調控和保障糧食安全的需要,根據(jù)《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第40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糧油倉儲單位的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混合所有制糧油倉儲單位中涉及政府性資金資產(chǎn)投入建設、維修改造的糧油倉儲物流設施。
第三條 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包括從事糧油倉儲活動所需的經(jīng)營場地,倉房、油罐等存儲設施,專用道路、鐵路、碼頭等物流設施,以及烘干設施、器材庫、清理維修車間等附屬設施。
第四條 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區(qū)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管理工作,建立統(tǒng)一的備案管理工作制度。各設區(qū)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轄區(qū)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工作??h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為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機關,負責實施轄區(qū)(屬地)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工作。設區(qū)市的城區(qū)未設立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的,設區(qū)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為備案機關,負責實施市區(qū)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工作。
第五條 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糧油倉儲單位向所在地的糧油倉儲物流備案機關申請備案。糧油倉儲單位有多個庫區(qū)在不同的行政區(qū)的,以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義分別向庫區(qū)所在地備案機關備案。自治區(qū)直屬糧油倉儲物流企業(yè)向所在地備案機關備案。
第二章 備案申報
第六條 國有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登記后30 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本單位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
現(xiàn)有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倉儲物流設施相關情況信息。
第七條 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定期檢查評估、維護保養(yǎng),做好記錄、建立檔案,并按照規(guī)定向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情況。糧油倉儲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于發(fā)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
(一)因重大項目建設或涉及糧食流通格局優(yōu)化調整,確需拆除、遷移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或改變其用途的;
(二)依法對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
(三)糧油倉儲單位出租、出借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的。
第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向所在地的備案機關首次備案時,需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申請表》(見附表1);
(二)單位基本情況簡介;
(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產(chǎn)權證或有效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
(四)本單位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布局圖。
第九條 糧油倉儲單位因第七條事由向所在地的備案機關備案時,需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變化備案表》(見附表4);
(二)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變化情況書面說明;
(三)變化后本單位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布局圖;
(四)如改變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用途的,需提交相關部門意見批復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政府行政征收、征用的,需提交相關政策執(zhí)行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出租、出借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的,需提交糧油倉儲單位與承租方(承借方)簽訂的出租(出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
第三章 備案審查
第十條 備案機關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即時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即時將需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備案單位。
第十一條 備案機關應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審核,對符合備案范圍的糧油倉儲單位,發(fā)放《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回執(zhí)》;對不符合備案范圍的,應當告知報備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 備案管理
第十二條 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案卷,每年11月30日前將轄區(qū)內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備案情況(書面報告和附表2)逐級報送至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各一份)。
第十三條 備案有效期與糧油倉儲企業(yè)工商執(zhí)照有效期相同,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需重新申請備案。
第十四條 備案機關應當依法對備案單位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糧油倉儲單位應自動接受并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備案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糧油倉儲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向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糧油倉儲物流設的,或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備案機關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糧油倉儲單位,是指倉容規(guī)模 500噸以上或者罐容規(guī)模 100 噸以上,專門從事糧油倉儲活動,或者在糧油收購、銷售、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jīng)營活動過程中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的法人和其他市場主體。
第十七條 備案使用的各類格式文書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wǎng)站(http://lshwzcbj.gxzf.gov.cn)下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 申請備案的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油倉儲單位及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備案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附件為本辦法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